本標準規定了用克利夫蘭開口杯儀器測定石油產品閃點和燃點的方法。適用于除燃料油(燃料油通常按照GB/T261進行測定)以外的、開口杯閃點高于79 ℃的石油產品。
閃點和燃點表示在規定條件下,一種物質與空氣形成可燃性混合物且持續燃燒的能力。閃點和燃點僅僅是用于評價物質易燃性和可燃性眾多分析手段中的兩種。
本標準與GB/T 3536-198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本標準增加了自動儀器的使用內容;
——本標準在儀器的準備章增加了儀器的校檢內容,并在附錄B《儀器的校驗》中給出了具體說明;
——本標準增加了取樣章及樣品制備章;
——本標準增加了“如果在試驗最后階段試樣表面仍有泡沫存在,則試驗結果作廢。”內容;
——本標準增加了“如果所測得的閃點與最初點火溫度相差少于18 ℃,則此結果無效”內容;
——GB/T 3536-1983大氣壓修正是當大氣壓低于95.3kpa時分段修正,且分別修正2 ℃、4 ℃和6℃,而本標準大氣壓修正統一以公式計算進行修正;
——本標準閃點的再現性由16 ℃修改為17 ℃;
——取消了GB/T 3536-1983中的附錄B《溫度計規格》,溫度計改為使用符合GB/T 514 中的GB-5號溫度計;
——本標準增加了附錄B《儀器的校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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