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標準所覆蓋的光譜范圍為4000cm-1~50cm-1,適用于采用紅外光譜技術對液體、固體和氣體樣品進行定性分析,定性分析對樣品的用量不作限制。也可用于光譜波數(shù)高于4000cm-1的近紅外區(qū)的定性分析。
1.2 本標準并不涉及實際使用過程中有關的安全問題。用戶在使用前,確定本標準應用的局限性,并有責任制定適宜的安全及健康規(guī)范。具體的預防措施見5.5.1。
砂輪機 安全防護技術條件
機械防護安全距離【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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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切削機床安全防護通用技術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