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滾動軸承基本額定靜載荷和當量靜載荷的計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尺寸范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規定、采用常用優質淬硬軸承鋼、按照良好的加工方法制造、且滾動接觸表面的形狀基本上為常規設計的滾動軸承。
本標準不適用于由于使用條件或(和)軸承內部結構造成滾動體與套圈滾道的接觸區出現明顯截斷的軸承,如若按本標準計算,則不能得到滿意的結果。同樣,本標準也不適用于由于使用條件引起軸承中載荷偏離正常分布的場合,例如傾斜、預緊或過大的游隙、表面進行過處理或涂敷等。如果出現這些情況,用戶應與軸承制造廠協商如何計算當量靜載荷。
本標準還不適用于滾動體直接在軸或軸承座表面上運轉的結構,除非這些表面在各方面均與其所代替的軸承套圈滾道表面相當。
對于雙列向心軸承和雙向推力軸承,如若參照本標準,則應假定其結構具有對稱性。
此外,本標準也適用于在重載荷條件下靜安全系數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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