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9267《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分為12個部分,本部分為GB/T19267的第5部分。本部分代替GB/T19267.5—2003《刑事技術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 第5部分:原子吸收光譜法》。GB/T19267的本部分規定了原子吸收光譜的檢驗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刑事技術領域中微量物證的理化檢驗,其他領域亦可參照使用。 ? ? ? ? ? ? ? ? ? ? ? ? ? ? ? ?本部分與GB/T19267.5—200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在“原理”部分,主要說明了該方法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的依據,刪除了該分析方法的特點的介紹(見本部分和GB/T19267.5—2003的第4章);
———增加了儀器組成的各個部分(本部分的5.1~5.4);
———增加了兩種原子吸收光譜的聯用技術(本部分的5.6);
———增加了背景校正的內容(本部分的7.1.4);
———刪除了過時的儀器操作方法(GB/T19267.5—2003的5.2);
———說明了所用試劑的級別(本部分的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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