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能源管理體系的要求,使組織能夠根據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識別其能夠控制的、或能夠施加影響的能源因素,建立并實施能源管理體系。
本標準適用于有下列需求的各種類型和規模的組織:
a)建立、實施、保持并改進能源管理體系,以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b)確信能符合所聲明的能源方針;
c)通過下列方式證實符合本標準:
1)進行自我評價和自我聲明;
2)尋求外部組織對其自我聲明的確認;
3)尋求組織的相關方對其符合性的確認;
4)尋求外部組織對其能源管理體系進行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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