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以下簡稱制造單位)安全注冊工作,加強對制造單位的安全監察,根據國務院賦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職責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辦法。
生產《規定》所屬范圍內的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單位,應按產品組別、品種和安全注冊級別(見附件一),接受安全注冊。
取得安全注冊資格的制造單位,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安全注冊證書》(以下簡稱證書,格式見附件二),并授權使用“安全標記”(樣式見附件三)。
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范 第3部分:窗口…
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
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范 第2部分:進駐…
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范 第1部分:基本…
政務服務中心網上服務規范
青瓷器 第4部分:青瓷包裝容器
地震名稱確定規則
地震觀測儀器進網技術要求 地電觀測…
糕點、面包衛生標準【作廢】
棉紡織企業安全生產規程
海上固定平臺安全規則(試行)
以噪聲污染為主的工業企業衛生防護距…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
學校衛生監督綜合評價
勞動防護用品分類與代碼
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