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采用I類放射源的?輻射裝置的輻射與污染控制、輻射工作場所得劃分、輻射防護與安全設計、輻射裝置的環境評價、輻射安全管理、輻射安全檢測裝置的退役以及事故應急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I類放射源的?輻射裝置的選址、設計建造、運行和退役得輻射防護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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