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放射性神經性腦損傷、放射性脊髓損傷、放射性腦神經損傷的診斷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電離輻射事故中大劑量全身照射或局部照射所致的神經系統損傷的診斷及處理。
臨床腫瘤患者接受放射治療所致神經性損傷也可參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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