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為標準起草者分析、確定并起草標準中涉及安全的內容提供指導。
本部分適用于有關人身、財產或環境、或它們集合的安全(例如人身安全、人身和財產安全,人身、財產和環境安全)。
本部分旨在降低產品、過程或服務在使用中產生的風險,并考慮了產品、過程或服務的整個壽命周期,包括預期的使用和可合理預見的誤使用在內的風險。
1:“質量”不是“安全”的同義詞,不宜混淆“質量”和“安全”各自的功用。但標準中有必要考慮質量要求以確保始終滿足安全要求。
2:本部分的規則也可用于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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