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民用水暖煤爐的技術要求、安全要求、環境要求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以型煤為燃料、額定供熱量小于50kW、額定工作壓力為常壓、循環系統最高高度不超過10m、出口水溫不高于85℃的民用水暖煤爐。具有飲事功能的民用水暖煤爐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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