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防金屬煙、放射性氣溶膠等物質的過濾式防微??谡? 以下簡稱口罩)。
1 術語定義
1.1 微粒
指懸浮于空氣中粒徑小于1μm的極細粒子。
1.2 金屬煙
指金屬因加熱熔融而產生的蒸氣逸散到空氣中凝聚成的微粒。
1.3 氣溶膠
指液體或固體微粒懸浮于空氣中的分散體系。
1.4 口罩過濾效率
指口罩戴在實驗頭型上,在一定條件下,測定口罩外和口罩內空氣中微粒濃度之差與口罩外微粒濃度的比值。
1.5 口罩總透漏率
指受試者佩戴好口罩后,在規定條件下,進入口罩內的微粒濃度與口罩外空氣中微粒濃度的比值。
2 口罩類別和使用條件
2.1 口罩類別見下表。

*表示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微粒的最大容許濃度。
2.2 使用條件
2.2.1 口罩的使用條件是:空氣中氧氣體積濃度不低于18%;環境溫度為-20至+45℃,有害微粒濃度應符合表中規定。
2.2.2 有害氣體和揮發性煙霧不能使用本標準口罩。
3 性能、結構和材料要求
3.1 性能要求
口罩必須安全衛生。各種口罩的總透漏率、過濾效率、死腔、呼吸阻力、妨礙下方視野和呼氣閥氣密性分別按GB6224.1-85《過濾式防微粒口罩總透漏率的試驗方法》、GB6224.2- 85
《過濾式防微??谡诌^濾效率的試驗方法》、GB6224.3-85《過濾式防微粒口罩死腔的試驗方法》、GB6224.4-85《過濾式防微??谡謱諝饬骱粑枇Φ脑囼灧椒ā?、GB2626-81《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第二章第九節和GB2891.1-82《過濾式防毒面具呼氣閥氣密性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表中規定。
3.2 結構要求
3.2.1 口罩必須結構合理,使用方便。
3.2.2 呼氣閥應有保護裝置,動作氣密良好,在內外壓力平衡時呈閉鎖狀態。
3.2.3 口罩與顏面接觸無壓痛感,頭部受力均勻。
3.2.4 口罩重復使用的部件易清洗,消除放射性污染應符合TJ 8-74《放射防護規定》規定的內衣控制水平。
3.3 材料要求
3.3.1 橡膠耐熱性和耐寒性:在100±2℃烘箱中放置2h,不應發粘和變形;在-20±2℃恒溫箱中放置3h,無龜裂。
3.3.2 接觸皮膚材料應無原發刺激和致敏作用(試驗方法參照上??茖W技術出版社出版的《工業毒理學實驗方法》第三章,第五章,實驗時需用人造汗)。
3.3.3 金屬耐腐蝕性:用0.05%鹽酸溶液浸泡24h,取出用溫水洗凈,干燥后目測無腐蝕痕跡。
3.3.4 濾料要求質地均勻,無毒(毒性試驗參照《車間空氣監測檢驗方法》和《地面水監測檢驗方法》進行),過濾效率和阻力應符合口罩要求。
3.3.5 頭帶應有一定彈性和強度,使用時不松不斷。
4 產品檢驗規則
4.1 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技術部門鑒定,符合本標準規定并發給許可證后,方可生產、銷售。
4.2 生產廠家對產品質量負責。產品按本標準有關過濾效率、呼吸阻力等性能規定由生產單位抽檢,數量不少于產量的0.2%。如不合格,應再取雙倍產品復驗。復驗后仍有一項不合格者,則該批口罩為不合格。閥的氣密性要逐個檢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3 產品應逐個進行外觀檢查,要求各部件吻合嚴密、牢固、表面光潔、色澤均勻協調,無飛邊和毛刺。
4.4 國家指定的技術鑒定部門,有權直接對產品進行定期質量檢驗,對不按標準進行生產或產品質量低劣的單位,有權提出警告或吊銷許可證。
5 其他
5.1 產品應標明制造廠名和商標,并附加說明書,說明產品名稱、類別、性能、使用范圍和方法及出廠日期等。
5.2 產品出廠必須有輕便、堅固的外包裝。貯存產品的庫房應保持陰涼、干燥、嚴禁與腐蝕和有毒物品放在一起。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勞動人事部提出。
本標準由湖南省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夏云鳳、徐錦優、張養元、余昕、陳智瓊、唐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