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定義了設備的六個基本狀態,所有的設備條件和階段都必須歸入這六個狀態。設備的狀態由功能決定,而不管是由誰來執行此功能。本規范中所涉及的設備可靠性的測量主要集中在設備失效和設備使用的關系上,而不是設備失效和設備經歷的(日歷)總時間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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