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用于核設施空氣和氣體處理凈化系統中吸附介質的材料、設計、制造、檢查和檢驗、質量保證、銘牌與合格證、包裝、運輸和貯存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核設施空氣和氣體處理凈化系統中去除氣態放射性碘的碘吸附器用吸附介質;廢氣處理系統中的除碘用吸附介質可參照執行。
活性炭是主要的吸附介質,本文件只論及活性炭;核安全相關系統中只允許使用未用活性炭,不允許使用再生活性炭。
本文件不適用于呼吸器、人員防毒面具、惰性氣體滯留系統中的活性炭。
微波無源器件用高溫超導薄膜技術規范
信息技術 數字孿生 第2部分:數字實體
高壓直流輸電系統控制與保護設備 第6…
高壓直流輸電系統控制與保護設備 第5…
電動汽車負荷聚合系統 資源接入通信…
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運行管理規程
電視收視率調查準則
車載衛星導航設備通用規范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
電力生產企業安全設施規范手冊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1部分:火力…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
火力發電廠設計技術規程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作廢】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條文說明
農村安全用電規程【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