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定了通信局(站)電源系統結構組成、維護原則、維護技術目標、主要設備的有效使用年限和能用檢測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通信局(站)中的高、低壓變配電系統、直流系統、交流不間斷電源UPS系統、逆變系統、發電機組系統、接地系統、動力環境監控系統、光伏與風力發電系統、蓄電池等系統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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