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廢電器電子產品在收集、運輸、貯存、處理和處置過程的資源有效利用和污染控制的技術要求和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于下列廢電器電子產品:辦公設備及計算機產品、通信設備、視聽產品及廣播電視設備、家用及類似用途電器產品、儀器儀表及測量監控產品、電動工具及電線電纜共七大類,并包括構成這些產品的所有零部件、器件及材料(見附錄A)。其它產品可參照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電池、照明器具及醫療電子電器設備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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