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定了測定可燃性粉塵和可燃性粉塵層的試驗方法,用于對存在這類物質的場所進行分類,以便正確選擇和安裝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和非電氣設備(機械設備等)。
測定的可燃性粉塵特性適用于以下環境條件:
--溫度:-20℃~+60℃;
--壓力:80kPa~110kPa;
--空氣中正常氧含量(體積比):通常為21%。
本部分規定的試驗方法不適用于:
--已知的爆炸物質、推進劑(如火藥、炸藥),或者在某些條件下有類似特性的物質或混合物;或者
--不需要大氣中的氧即可燃燒的爆炸物質或推進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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