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用外殼和限制表面溫度保護的粉塵防爆照明開關(以下簡稱照明開關)的產品分類、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含有可燃性粉塵環境的照明開關的設計、制造與檢驗。
本標準不適用于那些不需要大氣中的氧即可燃燒的炸藥粉塵或自然引火物質。在可以同時出現或分別出現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性粉塵的環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要求增加一些附加保護措施。
本標準不適用于沼氣和/或可燃性粉塵引起危險的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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