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在電力設施的工程設計中,貫徹執行地震工作“以預防為主”的方針,使電力設施經抗震設防后,減輕地震破壞,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6度至9度地區的新建和擴建的下列電力設施的抗震設計:
一、單機容量為12MW至600MW火力發電廠的電力設施。
二、單機容量為10MW及以上水力發電廠的有關電氣設施。
三、電壓為110KV至500KV變電所的電力設施。
四、電壓為110KV至500KV送電線路桿塔及其基礎。
五、電力通信微波塔及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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