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適用于攻絲機。
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745-2-9:2003(2.0版)《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第2-9部分:攻絲機的專用要求》,與等同采用IEC60745-1:2003(3.2版)制定的GB3883.1-200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一起使用。
本部分實施之日起代替GB3883.9-1991《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攻絲機的專用要求》。
本標準與GB3883.9-1991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1)刪去GB3883.9-1991的引言。
2)第3章定義,刪去GB3883.9-1991中2.2.23正常負載定義,增加3.101攻絲機定義。
3)刪去GB3883.9-1991第10章“輸人功率和電流”中10.1的修改:“不進行此項試驗”。
4)GB3883.9-1991第11章“發熱”中11.4:“工具按規定的正常負載運行30min,溫升在最后一次運行期間結束時測量”。本部分修改為12.4:“工具斷續運行30個周期或直到達到熱穩定,取首先達到者。每個周期由30s連續運行期和90s斷電停歇期組成。運行期間通過測功機調節工具負載使其達到額定輸人功率或額定電流,溫升在“接通”期結束時進行測量。應制造商的選擇,工具可以連續運行直到到達熱穩定狀態”。
風力發電機組 軸承潤滑脂自動潤滑系統
架空線路桿塔結構荷載試驗
輸電線路施工用抱桿通用技術條件
海上風電場運行維護規程
235U豐度低于5%的濃縮六氟化鈾技術條件
電力能效監測系統技術規范 第1部分:…
信息技術 基于數字鍵盤的柯爾克孜文…
信息技術 基于數字鍵盤的維吾爾文字…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
電力生產企業安全設施規范手冊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1部分:火力…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
火力發電廠設計技術規程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作廢】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條文說明
農村安全用電規程【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