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代替LD 88-1996《逆反射型礦山安全標志技術條件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礦山用逆反射型安全標志的技術條件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礦山井下或井上所設置的逆反射型安全標志。
本標準與LD 88-199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更新和增加了引用標準內容;
——修改和增加了標志面顏色色度區域坐標;
——增加了對標志面光學性能的兩個較高級別要求,取消了最低級別要求;
——增加了六項標志面的物理性能要求,即:耐鹽霧腐蝕性能、抗彎曲性能、耐高低溫性能、收縮性能、抗拉荷載性能;
——增加了檢驗規則;
——修改了附錄A和附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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