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4發布 2009-08-01實施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用隔爆型電磁起動器(以下簡稱起動器)的分類、特性、技術要求、結構和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運輸和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井下,在交流50Hz,電壓至1140V的線路中,控制三相鼠籠型異步電動機就地、遠距離起動和停止、反轉和雙速,同時對電動機及有關電路進行保護的起動器的設計、制造與檢驗。
本標準有關過載保護的條款不適用于裝入電動機內部的埋入式過熱保護裝置。
2 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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