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定了進行發光納米材料量子效率可重復測量時遵循的步驟和注意事項。
本部分適用的發光納米材料包括量子點、納米熒光粉、納米粒子、納米纖維、納米晶、納米片和包含這些材料的結構體。發光納米材料既可以分散在液相(例如,膠體量子點)也可以分散在固相(例如,含發光納米粒子的納米纖維)。本部分既規定了液態發光納米材料量子效率的相對測量方法,也規定了固態和液態納米材料量子效率的絕對測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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