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鋼制化工容器用鋼和焊接材料的選用、技術要求、使用限制和范圍、新材料和按國外標準生產的鋼材使用、鋼材代用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設計壓力不大于35.0MPa,設計溫度高于-20℃的碳素鋼、低合金高強度鋼、珠光體耐熱鋼、不銹鋼和不銹復合鋼板焊制化工容器材料選用。材料的品種包括軋材、鍛件、鑄件以及焊接材料。
容器受壓元件及其附件焊接材料的選用、技術要求、使用范圍等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設計對材料有更高或特殊要求時,應在圖樣或相應的文件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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