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下列情況的隔振設計:
1、降低動力機器、交通工具等產生的振動對生產、工作、生活和周邊環境不利影響的主動隔振和智能隔振;
2、降低外部振動對儀器儀表、機器設備不利影響的被動隔振和智能隔振。
本標準不適用于隔離由地震、風、海浪等自然作用引起的振動。
鋁酸鹽水泥
建筑外表面用自清潔涂料
混凝土接縫防水用預埋注漿管
透明石英玻璃氣泡、氣線試驗方法
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
聚合物基復合材料層合板開孔/受載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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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質量標準【作廢】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作廢】
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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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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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