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石材生產加工中石粉綜合利用的術語和定義、粉塵的控制和回收、生產廢水的處置和泥漿的回收、碎石和廢料的制粉制砂及石粉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天然石材、無機合成石材生產加工中產生的碎料、石粉粉塵和冷卻水泥漿的控制、回收、處置、運輸和綜合利用,以石材礦山碎料為原料的制粉制砂企業可參照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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