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在高層建筑工程中合理應用混凝土結構(包括鋼和混凝土的混合結構),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方便施工,制定本規程。
本規程適用于10層及10以上或房屋高度超過28m的非抗震設計和抗震設防烈度為6至9度抗震設計的高層民用建筑結構,其適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結構類型應符合規程的有關規定。
本規程不適用于建造在危險地段場地的高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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