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地震工作以預防為主的方針,使預應力混凝土建筑結構經抗震設防后,減輕其地震破壞,避免人員傷亡,減少經濟損失,制定本規程。
本規程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至8度地區的現澆后張預應力混凝土框架和板柱等建筑結構的抗震設計;
抗震設防烈度為度地區的預應力混凝土結構,其抗震設計應有充分依據,并采取可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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