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30發布 2008-07-30實施
1 總則
1.0.1 為明確建筑工程抗震設計的類別和相應的抗震設防標準,以有效地減輕地震災害,制定本標準。
1.0.2 本準適用于抗震設防區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分類。
1.0.3 抗震設防區的所有建筑工程應確定其抗震設防類別。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設防類別不應低于本 標準的規定。
1.0.4 制定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的行業標準,應遵守本標準的劃分原則。
公路服務設施設計規范
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清單及…
石英玻璃術語
鋁酸鹽水泥
建筑外表面用自清潔涂料
混凝土接縫防水用預埋注漿管
透明石英玻璃氣泡、氣線試驗方法
城鎮土地分等定級規程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作廢】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作廢】
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作廢】
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作廢】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作廢】
水泥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作…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