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五氯酚或五氯酚鈉(以下統稱五氯酚)中毒主要是經皮膚大量吸收五氯酚后,機體基礎代謝異常亢進所致的全身性疾病。臨床表現以突然發病 ,進展迅速,有高熱,大量出汗,極度疲乏,煩燥不安等現象為特征,并可發生肺、心、肝、腎損害。
1 診斷原則
根據近期密切的職業接觸史,臨床表現,排除其他引起發熱的疾病,方可診斷。尿五氯酚含量可作為機體吸收的參考指標。
2 診斷及分級標準
2.1 觀察對象
凡有密切接觸史并出現頭暈、頭痛、多汗、下肢無力等癥狀者,可列為觀察對象。
2.2 輕度中毒
除頭暈、頭痛、多汗、疲乏無力等癥狀較重外, 出現發熱、煩渴、心悸、氣急,并可伴有惡心、嘔吐、腹痛等癥狀。
尿五氯酚含量可超過10mg/L。
2.3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診斷為重度中毒:
a. 出現高熱、全身大汗淋漓、極度疲乏無力、煩躁不安、甚至昏迷、抽搐;
b. 出現明顯的心、肝、腎損害;
c. 出現嚴重的成人型呼吸窘迫綜合征;尿五氯酚含量可超過20mg/L。
3 治療原則
a. 立即脫去被五氯酚污染的衣服,用水和肥皂清洗污染的皮膚。
b. 對觀察對象應密切觀察病情24小時,特別注意意識與體溫變化,及時采取必要措施。
c. 早期治療十分重要,尤其是患者有發熱時, 不必等待高熱出現即應積極采取各種降溫措施,如物理降溫、冬眠藥物等,以爭取良好療效。
d. 本病無特效藥物,主要為支持和對癥治療, 合理補液,維持電解質平衡,給予糖皮質激素,供給能量,并注意保護主要臟器。
e. 忌用阿托品、巴比妥類藥物。
4 勞動能力鑒定
急性五氯酚中毒患者經積極治療,癥狀、體征消失后,應調離,至尿五氯酚恢復正常后才可恢復工作。在無化驗條件下,輕度中毒患者出院后至少調離1個月。重度中毒患者出院后至少調離3個月,方可恢復原工作。
5 健康檢查的要求
對五氯酚作業人員應作就業前體檢, 其內容包括內科與神經科檢查。
6 職業禁忌證
a. 神經系統、肝、腎器質性疾病;
b. 皮膚過敏性疾病及全身較廣泛的皮膚病;
c. 妊娠、哺乳期女工不宜接觸五氯酚。
附錄B 正確使用標準的說明 (參考件)
B1 職業性急性五氯酚中毒主要常因作業時未按規定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使皮膚直接與五氯酚密切接觸后發生,故詢問職業史和體檢時,應注意了解皮膚接觸五氯酚的情況,亦不可忽視呼吸道吸入。
B2 急性五氯酚中毒起病時以發熱、出汗、疲乏無力及惡心、嘔吐等癥狀比較突出。應注意與中暑、流行性感冒等發熱疾病和急性消化系統疾病相鑒別。
B3 急性五氯酚中毒的臨床特點為起病迅速,病情發展快,尤其是體溫可在1~
2小時內突然升至41℃以上,患者立即昏迷,死亡率高,病程較短,一般24小時可以緩解,故對觀察對象和中毒患者應密切觀察病情變化,積極進行對癥支持治療。中毒患者體溫以肛溫為準。冬眠藥物可采用氯丙嗪加異丙嗪。
B4 以控制發熱為最主要的治療措施,降溫必需在早期體溫尚未超過39℃時即開始,才能取得較好療效,如在高熱已發生后才積極治療,效果往往不佳。本病多發生在炎熱季節,在治療時對患者采用降溫措施的同時,應注意環境降溫。
B5 重度中毒者明顯的心、肝、腎損害主要表現為心肌明顯受損,肝功能明顯改變和出現血尿、蛋白尿及腎功能減退等。
B6 本標準主要根據急性五氯酚中毒臨床表現的嚴重程度進行診斷及分級,
尿五氯酚雖是反映人體對五氯酚吸收程度的特異指標,可輔助鑒別診斷,但在診斷及分級中僅作為參考指標。正常人尿中不含五氯酚。尿五氯酚的生物閾限值為2mg/L。本標準以尿五氯酚低于2mg/L作為恢復正常。
B7 重度中毒患者尿五氯酚排泄緩慢,常在3個月后方可恢復正常,故重度中毒患者治愈后至少應調離3 個月方可恢復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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