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職業性急性苯中毒是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短期內吸入大量高濃度苯蒸氣所引起的以中樞神經系統抑制為主要表現的全身性疾病;職業性慢性苯中毒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較長時期接觸苯蒸氣引起的以造血系統損害為主要表現的全身性疾病。
[理化性質]
苯屬芳香烴類化合物,是煤焦油蒸餾或石油裂解的產物,在常溫下為帶特殊芳香味的無色液體,極易揮發。
[職業接觸]
苯的用途極廣,接觸的行業主要有染料、涂料、農藥生產及香料制作等,苯又可作為溶劑和粘合劑用于造漆、噴漆、制藥、制鞋業(如紅膠含純苯89%、快膠含純苯90%、氯丁膠含純苯70%)及苯加工業、家具制造業等。
短時間內吸入大量苯蒸氣可引起急性中毒。長期反復接觸低濃度的苯可引起慢性中毒。苯吸收后,主要分布在含類脂質較多的組織和器官中。
[診斷及分級]
急性苯中毒的診斷是根據短期內吸入大量高濃度苯蒸氣,臨床表現有意識障礙,并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樞神經功能改變,方可診斷急性苯中毒;又按意識障礙程度,分為輕度和重度二級。
慢性苯中毒的診斷是根據較長時期密切接觸苯的職業史,臨床表現主要有造血抑制,亦可有增生異常,參考作業環境調查及現場空氣中苯濃度測定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血象改變,方可診斷為慢性苯中毒;慢性苯中毒又按血細胞受累及的系列和程度,以及有無惡變分為輕、中、重三級。
1、觀察對象
苯作業人員的血液檢驗發現有以下改變之一種,在3個月內每1~2周復查一次仍無好轉,且不能找到其他原因者,可列為觀察對象。
a)白細胞計數波動于4×109~4.5×109/L(4000~4500/mm3);
b)血小板計數波動于60×109~80×109/L(6~8萬/mm3);
c)紅細胞計數男性低于4×1012/L(400萬/mm3),女性低于3.5×1012/L(350萬/mm3);血紅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0g/L(12g/dL),女性低于110g/L(11g/dL);
d)周圍血細胞計數增高、出現幼稚或形態不正常的血細胞。
2、急性苯中毒
2.1 急性輕度中毒
短期內吸入高濃度苯蒸氣后出現頭暈、頭痛、惡心、嘔吐、興奮、步態蹣跚等酒醉樣狀態,可伴有粘膜刺激癥狀。呼氣苯、血苯、尿酚測定值增高可作為苯接觸指標。
2.2 急性重度中毒
吸入高濃度苯蒸氣后出現煩躁不安、意識模糊、昏迷、抽搐、血壓下降,甚至呼吸和循環衰竭。呼氣苯、血苯、尿酚測定值增高,可作為苯接觸指標。
3、慢性中毒
3.1 慢性輕度中毒
在3個月內每1~2周復查一次,如白細胞計數持續或基本低于4×109/L(4000/mm3)或中性粒細胞低于2×109/L(2000/mm3)。常有頭暈、頭痛、乏力、失眠、記憶力減退等癥狀。
3.2 慢性中度中毒
多有慢性輕度中毒癥狀,并有易感染和(或)出血傾向。符合下列之一者:
a)白細胞計數低于4×109/L(4000/mm3)或中性粒細胞低于2×109/L(2000/mm3),伴血小板計數低于60×109/L(6萬/mm3);
b)白細胞計數低于3×109/L(3000/mm3)或中性粒細胞低于1.5×109/L(1500/mm3)。
3.3 慢性重度中毒
出現下列之一者:
a)全血細胞減少癥; b)再生障礙性貧血;c)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d)白血病。(苯甚至可引起各種類型的白血病,國際癌癥研究中心已確認苯為人類致癌物。)
[治療原則]
急性中毒
應迅速將中毒患者移至空氣新鮮處,立即脫去被苯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膚,注意保暖。急性期應臥床休息。急救原則與內科相同,可用葡萄糖醛酸,忌用腎上腺素。
慢性中毒
無特效解毒藥,治療根據造血系統損害所致血液疾病對癥處理。
其他處理
急性中毒:病情恢復后,輕度中毒一般休息3~7天即可工作。重度中毒的休息時間,應按病情恢復程度而定。
慢性中毒:一經確定診斷,即應調離接觸苯及其他有毒物質的工作。在患病期間應按病情分別安排工作或休息。輕度中毒一般可從事輕工作,或半日工作;中度中毒根據病情,適當安排休息;重度中毒全休。
觀察對象:根據職業禁忌證,應調離苯作業崗位。
[預防措施]
目前,接觸苯的主要職業人群為:使用含苯粘膠劑制鞋、皮革加工業、箱包以及家具制造業等的人群,使用含苯稀料機械制造等行業的噴漆、油漆工等。接觸苯的人員在工作時候一定要加強個人防護,定期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做到早預防、早診斷、早治療,以免悲劇發生。
苯中毒預防應采取綜合性措施:(1)以無毒或低毒的物質代替苯;(2)改革生產工藝;(3)加強通風排毒;(4)做好各種衛生保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