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諸城市將職業健康安全監管作為安全監管的重點之一,安監部門專門成立了職業健康中隊,加大監管力度,全面加強職業健康安全監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檢查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管存在著諸多共性問題,安全形勢不容樂觀。
一、全市職業健康安全監管工作面上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主安全意識不強。多數企業主只顧追求經濟效益,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投入不足。多數企業沒有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勞動環境不達標,沒有為從業人員提供合格的防護用品,少數配備的企業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也不到位,少數從業人員自備的簡易勞動防護用品不能有效防范職業危害。
(二)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多數企業沒有設置或指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機構,沒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人員,也沒有建立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從業人員自我防護意識淡漠。相當多的從業人員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匱乏,沒有自我防護意識,絕大多數從業人員在沒有任何勞動防護的環境下工作。一些從業人員作業時不能做到正確佩戴和使用,除了應付內外檢查之外,基本不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有的從業人員認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會給工作帶來不便,影響呼吸,易產生其他負面影響等等。
(四)企業申報檢測工作不到位。多數企業對職業危害因素申報變更備案及檢測工作不重視,遲遲不進行申報和檢測。
(五)職業健康安全培訓缺失。多數企業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接受職業健康培訓,未按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培訓教育,沒有進行上崗前、工作中、離崗后的健康體檢,沒有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六)企業未履行職業危害告知義務。多數企業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未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未在企業的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未在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等等。
二、抓好職業健康安全監管工作的主要對策和建議
(一)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提升全民職業危害防治意識。一是加強職業健康宣傳力度。把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與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結合起來,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做到有計劃、有方案、有總結,努力營造職業健康“政府大力倡導、全民廣泛支持、職工自覺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二是強化職業健康培訓工作。抓好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以及職業病危害嚴重崗位勞動者的學習培訓,加強對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培訓,擴大職業健康培訓的覆蓋面,通過培訓,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水平。三是典型引導,示范帶動。在每個鎮街、有關單位選擇2-3家安全生產基礎較好的企業作為典型,進行重點培育和輔導,對照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要求,持續改進,不斷提高,適時召開現場會,以典型示范帶動工作,培育一批管理上水平,企業上檔次,職業危害零傷害,基本達到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要求的企業,切實提升企業職業健康管理水平。
(二)大力開展職業危害申報、檢測等工作,夯實職業健康監管基礎。一是摸清職業危害企業底數,建立動態數據庫。在全市內開展職業健康調查摸底工作。督促各鎮街進一步摸清轄內職業危害企業的底數,并做好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建立和完善職業危害企業動態數據庫,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督促指導企業做好職業危害申報工作。以木器加工、食品冷藏、機械鑄造、服裝紡織、印刷、危化品等行業和使用高毒物品企業作為申報重點,督促指導企業如實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三是督促指導企業做好職業危害檢測監工作。要求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并聘請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定期檢測,檢測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并公布備案。四是督促企業切實履行職業危害告知義務。督促企業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在企業的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在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
(三)開展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和職業危害專項治理行動,促進企業職業健康主體責任落實。一是開展職業健康監管執法。結合實際制定執法檢查計劃,明確重點監管企業,對重點監控單位每月檢查不少于一次;依托技術服務機構對轄區內職業危害嚴重的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對企業作業現場職業危害狀況實施有效監管,促使企業履行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的落實。二是開展職業危害專項治理。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木器加工、食品冷藏、機械鑄造、服裝紡織、印刷、危化品等行業職業危害治理專項工作。督促用人單位革新技術,更新設備,加快防塵防毒設施技術改造,設立專門機構和管理人員,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職業健康管理長效機制,預防、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對不符合職業健康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提請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三是落實職業健康監管的部門聯動機制。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牽頭,安監、衛生、環保、人社、工會等部門參加的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和重大問題定期溝通磋商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適時組織聯合檢查,推動職業病預防工作由單一部門執法向聯合部門執法、由突擊性檢查向經常性工作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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