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必須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
2、礦井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瓦檢員,必須嚴格執行“瓦檢員現場說了算”等有關規定。
3、瓦檢員必須持證上崗,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嚴禁空班、漏檢、假檢,嚴禁虛報瓦斯。
4、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點的瓦斯檢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5、所有瓦斯檢查地點都要有瓦斯檢查記錄牌板,瓦斯檢查要做到:原始記錄、井下牌板、瓦斯日報表“三對口”。
6、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點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瓦斯積聚(瓦斯濃度在2%或以上,體積達到0.5m3),瓦斯超限時必須按規定進行處理。
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處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瓦檢員必須熟悉通防業務,對現場的通防工作負責全面監督。
8、瓦檢員到崗、離崗都必須向通風隊值班室及井口信息站匯報現場的通防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9、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即裝藥前、放炮前、方炮后檢查瓦斯)和“三人聯鎖放炮”(即: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當班班組長,由班組長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派人警戒、將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檢查瓦斯和煤塵情況、將放炮許可證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炮口令后進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歸原主,升井時三牌統一回交瓦檢員)制度。
10、《瓦斯日報》每天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施工單位負責及時挪移瓦斯斷電儀探頭。瓦檢員每班用光學瓦斯檢定器對瓦斯監測探頭至少校對三次,二者顯示值不一致時,以高顯示值為準,誤差大于0.2%時,必須在8h內進行處理,在此期間,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監測裝置。
12、加強回采工作面進風隅角和回風隅角的瓦斯管理。回風隅角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或設置瓦斯監測探頭。回風隅角瓦斯濃度達到0.8%時,要立即進行處理。對于采煤工作面進回風隅角,采煤單位負責及時拆除、回收支護材料(包括錨索鎖具、錨桿螺母、鋼帶、錨網等)、必要時要懸掛并管理好風障,以稀釋回風隅角瓦斯,通風隊負責相關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13、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只有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方可恢復掘進巷道正常通風。
14、排放瓦斯實行分級管理: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控制風流排放瓦斯。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按規定進行報批,由礦山救護隊嚴格按措施進行排放。
15、排放瓦斯必須執行“撤人、斷電、限風量”三原則,嚴禁一風吹。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乏風流經區域必須停電撤人,其他地點的停電撤人范圍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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