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出車前明確出車任務,規范駕駛車輛。
第二條 認真執行《港區安全管理規定》、《港區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條 操作前
1、接到出車指令,必須攜帶有效的駕駛證、行車證、上崗證,駕駛指定汽車執行指定任務。
2、啟動發動機前,開車前檢查車輛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3、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談笑和其他妨礙安全的任何動作,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第三條 作業中
1、行駛前,應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
2、在上下人員時,必須做到停穩開門,關門起步。
3、在行駛中,應隨時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動態,減速慢行,港區最高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堆場不得超過2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10公里;車間、庫房5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并鳴號示意。
4、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應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
5、在吊車下面裝卸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第五條 操作后
1、作業完畢后,應對汽車進行聞、摸、聽、看等細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處理。
2、加足燃油,冬季未加防凍液的汽車,必須放凈冷卻水。
3、按指定位置停放,車輛停車時,要拉緊手制動。
4、停車后排放儲氣筒內冷凝水及油污。
5、做好車輛運行記錄。
第六條 其他注意事項
1、要認真對所駕駛的車輛,做好日常檢查、修養,發現問題及時修理,保證車況完好。
2、要適時提出車輛維修計劃
3、專用特殊車輛,在此基礎上,要認真執行專用特殊車輛操作規程及相關作業指導書或有關規定。
5、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情況時,要及時報告,保護好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搶救人員。
運輸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貨車司機操作程序
車輛維修工操作規程
救護車駕駛員操作規程
面包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砼運輸車安全操作規程
碼頭船舶壓載水安全操作規程
廠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車間行車安全操作規程
裝卸安全操作規程
汽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高空作業車安全操作規程
鏟車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