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萬一發生事故,駕駛員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設置警示標志、搶救傷者、收集證人證據,并及時報警、報告車隊救援。現場車輛必須留有人員看守,防止證據和物品丟失。
2.車輛因故障需停車時,應將車輛盡量停放在路邊不阻礙交通、安全地點。
3.車輛因事故、故障停車時,當班駕駛員應在來車方向100米位置設置故障車輛警示標志。在夜間或者遇風、雨、雪、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臨時停車,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示廓燈、后位燈。
4.在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情況下,當班駕駛員應盡快將乘客疏散到路邊安全地帶。
5.車輛因故無法正常營運時,駕駛員應向乘客說明原因,并引導乘客安全轉乘本線路后續車輛。后續車輛駕駛員應積極協助轉乘,共同做好轉乘過程安全工作,不得拒載。
6.車輛進廠維修,必須服從修理廠安全管理規定,地溝有人時禁止開車上下地溝;車輛修好后起動前要先確認車底無人后、鳴喇叭方可起步。經修理廠檢驗員檢驗合格后方可開車離廠。
運輸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貨車司機操作程序
車輛維修工操作規程
救護車駕駛員操作規程
面包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砼運輸車安全操作規程
碼頭船舶壓載水安全操作規程
廠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車間行車安全操作規程
裝卸安全操作規程
汽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高空作業車安全操作規程
鏟車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