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式起重機具有結構簡單,操作方便的特點,以地面操作為主,為了規范地操有關操作管理:
一、不得超載進行吊裝作業。
二、不得將吊載的物體從其他作業者頭上通過 。
三、不得側向斜吊。
四、不得利用起升限位置作起升停車使用。
五、不得在正常作業中經常使緩沖器與止擋沖撞或達到停車的目的。
六、不得在吊載中調正制動器。
七、不得在吊載作業中進行檢修與維護。
八、當吊載的物體有劇烈振動時,不得進行起吊與運行作業。
九、不得在吊載的物體重量不清的情況下進行起吊,如吊拔埋置物或斜拉作業。
十、不得隨意拆改葫蘆式起重機上任何安全裝置。
十一、不得在下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與操作情況下作業;
十二、不得在捆綁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加墊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十三、不得在工作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的情況下作業。
十四、注意在吊載作業中,附近是否有其他作業人員,以防止出現沖撞事故。
十五、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十六、不得在狹窄的場所和吊載物易傾倒的情況下,盲目操作。
十七、在作業中應隨時觀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十八、確認操作地點處于最佳方位后再進行操作。
十九、確認起重機上按扭標記后才能進行操作。
二十、確認吊裝鋼絲繩處于正常,沒有掛扯其他物體后,方可啟動按扭。
二十一、發現起重機故障時,應及時與維修人員取得聯系,及時排除故障,發現故障時要先切斷總電源。
二十二、被吊物接近起重機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進行正常的起升吊運。
二十三、當被吊重物降至距地面300mm處時,應停車確認其安全后再下降。
二十四、未裝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保持鋼絲繩滾輪上有兩圈以上鋼絲繩。
二十五、進行重物的翻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轉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無其他作業人員時,再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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