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處理人員必須執行國家低壓鍋爐水處理工作的安全規程,持證操作,嚴格執行鍋爐水處理運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水處理達標,對因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承擔責任。
2、水處理人員必須熟知各設備、儀器的操作程序,了解各試劑特征。水處理作業嚴格遵守規程,防止誤操作。
3、水處理作業人員在水處理及化驗分析中嚴格執行程序,正確使用化學試劑(并妥善保管)。
4、每班化驗一次,確保PH值在6.5-9(中性)。
5、鍋爐廢水、廢液排放控制必須執行鍋爐煙塵、廢氣及廢水控制辦法的規定,執行排放要求。
6、作業人員在進行水質試驗必須執行GB1517(低壓鍋爐水質標準)和操作規程,確保鍋爐經濟運行。
7、鍋爐發生一般事故及異常情況時,水處理作業人員應按《鍋爐事故處理規程》規定操作。
8、每班確認水處理裝置完好,并詳細記錄。
9、作業人員應執行鍋爐水處理指導書的要求,如有異常情況即時向上級匯報。
10、水處理人員應提高事故預防能力,發現鍋爐進水有異常現象或危及安全時,應采用應急措施,確保運行不受影響。
11、水處理人員,可以拒絕執行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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