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驗所需器具用水徹底清洗干凈。
2、取樣:應在給水管的出口處取樣,取樣時,要放水沖洗數分鐘后,采樣瓶要用水樣刷洗三次以上方可了以樣;給水最好也保持常流好。
3、取水樣的數量應能滿足化驗和復核的需要,單項分析的水樣不少于300毫升。
4、測定方法:先取50亳升水樣(必要時先用濾紙過濾后再取樣)于250毫升錐形瓶中,加10毫升PH=10緩沖溶液,加入少許(K-B)指示劑,用EDTA標準液滴至溶液由紅色變為藍色時即為終點,記下所消耗的EDTA標準溶液的體積。
水樣的總硬度X=
式中:C(1/2EDTA)——取1/2EDTA為基本單元時的濃度mol/L;
V1——滴定時消耗的EDTA溶液體積,mL;
V——所取水樣體積,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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