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駛中應注意空中障礙物,防止碰撞。轉彎時應注意車身和吊桿有足夠的空間。電動輪胎吊移動時,要切斷電源,收好電纜,接電時,須用驗電筆驗電,要防止接錯。
2、作業點選擇要合理,操作范圍內應無障礙,且應與架空障礙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3、在碼頭邊作業時,支腳嚴禁支撐在護欄坎上,吊車與碼頭邊線位置成“T”形,并將輪胎填妥塞牢。
4、駕駛室門對江面時,嚴禁人員上下;應盡量避免在斜坡上作業。
5、作業前應先做空載試車(起升、下降、變幅和旋轉)后重載試剎車,確定有效后方可正式作業。
6、操作中應思想集中,看清手勢,眼隨關走,余光了望,謹慎操作,起關平衡,松關輕準,穩中求快,當電動機沒有完全停止時,禁止反接起動。
7、應根據吊桿角度和長度確定安全負荷量,當安全警報報警時,應立即將關放下。
8、吊艙內貨,應將貨物移至勾頭鋼絲繩垂直位置時落腳打停后起吊,不準悠關和碰撞。
9、嚴禁抽拔壓在下面的貨物或強提凍結和混凝澆注在地底的桿件等,不準起吊重量不明的貨物;嚴禁吊人(搶救除外,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落實好相關安全防護措施)。
10、操作中,若車身帶電,其他人員不得靠近,車上的司機必須雙腳迸跳下車,并迸跳出危險區域。
11、在操作時,應防止鉤頭頂鈴。松鋼絲繩時,卷揚筒上至少保持三圈,以防拔根,并要防止鋼絲繩滑槽。
12、吊重貨時,絞松和旋轉速度不宜過快,要防止脫鉤或吊臂下墜,放下貨物時要防止吊臂回彈引起折彎。
13、操作中要隨時檢查鋼絲繩的情況,對不符合標準的鋼絲繩應立即更換。
14、不準將吊起的貨物長時間在空中停留;不準利用限位開關停止各種機構動作;不準用兩臺吊車合吊一件貨物(特殊情況可按特殊使用規定執行);不準在電阻器或電阻片上烘烤物品。
15、使用抓斗作業時,應按該機的起重負荷曲線表選用合適的抓斗,嚴禁超負荷作業,應隨時檢查卸克與鋼絲繩的變化情況。
16、當風力達到7級及以上時,應停止作業并放下吊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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