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車作業人員,需經國家特種作業專業培訓機構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專業證書后,準予獨立操作。
2檢查作業場所的環境、安全設施、行車(電梯等起重機械),確認符合有關安全規定,方可進行作業。作業時,按規定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作業時,在接近地面人員時,也應給予斷續鈴聲或報警。
4對于要求緊急停車的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行車司機都應立即執行。在查明情況、確認安全無誤以后,才能重新進行正常作業。
5起吊重物件時,應確認所起吊物件的重量;如不明確時,應經操作者或技術人員計算確定。
6栓掛吊具時,應按物件的重心,確定栓掛吊具的位置;用兩支點或交叉起吊時,吊鉤處千斤繩、卡環、起重鋼絲繩等,均應符合起重作業安全規定。
7吊具栓掛應牢靠,吊鉤應封鉤,以防在起吊過程中鋼絲繩滑脫;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時,鋼絲繩與物件的接觸處,應墊以麻袋、橡膠等物;起吊長、大物件時,應栓溜繩。
8起吊細長桿件的的細長物件吊點栓掛位置。應經計算確定。
9物件起吊時,先將物件提升離地面10~20cm,經檢查確認無異常現象時,方可繼續提升。
10放置物件時,應緩慢下降,確認物件放置平穩牢靠,方可松鉤,以免物件傾斜翻倒傷人。
11起吊物件時,作業人員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別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內側。
12兩人以上協同進行起重作業時,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擔任指揮,發送信號、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統一、準確、清楚。
13起重作業時,司機應聽從地面(掛鉤)信號員的指揮,禁止其他人員與司機談話或隨意指揮,如發現起吊不良時,必須通過信號指揮員處理,有緊急情況除外。
14起吊物件時,起重涉及區域內和重物下方,嚴禁站人,不準靠近被吊物件和將頭部伸進起吊物下方觀察情況,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5起吊物件時,應保持垂直起吊,嚴禁用吊鉤在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撥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6起吊物件旋轉時,應將工作物提升到距離所能遇到的障礙物0.5m以上為宜。
17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交繞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時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卡環應使其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18當使用設有大小鉤的起重機時,大小鉤不得同時各自起吊物件。
19當用兩臺以上起重機同吊一物件時,事前應制定詳細的技術措施,并交底,必須在施工負責人的統一指揮下進行,起重量分配應明確,不得超過單機允許重量的80%,起重時應密切配合,動作協調。
20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對無反制制動性能的行車(起重設備),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21行車作業共守要訣。
21.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1.2超負荷不吊。
21.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21.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21.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21.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21.7光線隱暗看不清不吊。
21.8斜拉工件不吊。
21.9棱角物件沒有措施不吊。
21.10裝有液體容器沒有安全措施不吊。
載貨電梯操作規程
起重行車操作規程
叉車操作規程
壓力容器操作工操作規程
施工電梯操作規程
燃生物質蒸汽鍋爐操作規程
人貨兩用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壓力容器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天車安全操作規程
蒸汽鍋爐操作規程
起重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壓力容器操作規程
氧氣、乙炔設備使用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