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操作規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第2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作: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修、校定、充電和收發管理。
、上崗條件
第3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4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上作原理及主要參數。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配備及使
用的有關規定。
4.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掌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計量標準。
三、安全規定
第5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第6條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第7條嚴禁私白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才能進行。
?第8條新儀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第9條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發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第10條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
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11條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定要求。
四、操作準備
第12條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
儀表、材料及工作臺。
第13條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
煤塵等雜物。
五、操作順序
第14條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一→故障排除一→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放:儀器檢查一→按規定發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六、正常操作
(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放
第15條發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15min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第16條發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17條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第18條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按牌發儀器,進行·102·?????? 煤礦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指南—通風登記,發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第19條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放人員應將其領取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第20條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旋鈕能正常調節,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第21條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第22條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未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第23條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第24條對當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第25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先簡后繁、
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陽、
電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第26條清理傳感器網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
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第27條充電畫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1、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第28條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1.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3.放電時間不足8h、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第29條穩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30條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31條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字不穩,A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第32條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第33條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第34條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35條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第36條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定的流量流入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第37條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入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士0.1%、±0.3%。
第38條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入時間不超過10s,擴散時間不超過30s:
第39條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0.1%。
第40條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B,光信號在黑暗中20m處應清晰可見
第41條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上0.1%
七、特殊操作
第42條維修過程中,如發現異?,F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
第43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44條檢定條件:環境溫度15一35℃,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kPa,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
第45條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旋鈕應能正常調節,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第46條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12h左右。
第47條檢定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據應記入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八、收尾工作
第48條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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