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魯中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金沙縣長壩鄉長興煤礦
爆破各崗位
操
作
規
程
金沙縣長壩鄉長興煤礦
2016年9月
目 錄
一、爆破作業安全操作流程
1、爆破工必須經過專門訓練,并經考核合格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爆破證。
2、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須按審批的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峒室爆破、蛇穴爆破、深孔爆破、金屬爆破、拆除爆破以及在特殊環境下的爆破工作,都必須編制爆破設計書。裸露藥包爆破、淺眼爆破應編制爆破說明書。爆破設計書應由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批準。爆破說明書由單位的總工程師或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3、在城鎮居民區、風景區、重點文物保護區和重要設施附近進行爆破,須經主管部門批準,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協商,并征得當地縣(市)以上公安部門同意。
大爆破應有現場指揮。大爆破設計書的審批權限,由各主管工業部(或相當于此級的總公司)大爆破作業除報主管部門批準外,應征得當地縣(市)以上公安部門同意。
4、爆破作業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a、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b、支護規格與支護說明書的規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e、距工作面20m內風流中沼氣含量達到或超過1%,或有沼氣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g、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h、危險區邊界上未設警戒;
i、未嚴格按本規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5、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人員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6、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間進行爆破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遇雷雨時停止爆破作業,并迅速撤離危險區。
7、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裝藥前應對峒室、藥壺和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b、大爆破裝藥量應根據實測資料校核修正,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c、起爆材料應專人背送,禁止炸藥與起爆材料同車裝運。爆破材料運到現場應放在安全地點,要加強保管,起爆材料與炸藥應分開堆放。
d、爆破材料運到現場應放在安全地點,要加強保管,起爆材料與炸藥應分開堆放。
c、使用木質炮棍裝藥;
d、裝起爆破包、起爆藥柱和硝化甘油炸藥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e、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能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采用銅或木制長桿處理;
f、禁止煙火;
g、禁止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凍結的或解凍不完全的硝甘油炸藥。
8、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裝藥后必須保證填塞質量,峒室、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擴壺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d、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e、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9、禁止撥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10、導爆索網絡起爆注意事項:導爆索固定在炮孔中后,應立即切斷。不應等整個炮孔的藥量裝完后再行切斷。切割導爆索要用鋒利的快刀,一刀切斷,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線鉗剪切或用石塊等砸斷。導爆索聯接搭頭應用黑膠布纏結實,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0厘米。當導爆索的支線聯接到干線上時,必須使支線的傳爆方向與主線的傳爆方向一致。敷設導爆索網路時,不應將其繞成環狀或結成扣,在有交叉的導爆索部分,兩者間應襯以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離襯墊。
11、電力起爆網絡注意事項:
a、距爆區邊界50米范圍內不應有電纜通過或存留電器設備。放主線時,不應通過電纜線,若必須通過時,要用木板或絕緣物品墊好。爆破施工前應對雜散電流進行測試,對高壓電、射頻電等進行調查,存在危險立即采取預防和排除措施。
b、聯線時各接頭要擦凈。每孔都應進行導通試驗,應使用專用導通器和爆破電橋,儀器儀表應每月檢查一次。電陰應符合設計要求。接頭要結牢,纏繞圈數不應少于6圈,并用膠布包好。
c、電爆網路不應使用裸露導線,不得利用鐵軌、鋼管、鋼絲做爆破線路,爆破網路應與大地絕緣,電爆網路與電源之間應設置中間開關。
d、爆區網路全部聯接完后,應用專用儀表測試其電阻,并使其符合設計要求。母線與網路接頭應在工作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區,警戒人員發出安全信號后,由爆破總指揮發布命令方可聯接。
e、線路聯接后,不應有其它人員進入爆區。
12、導爆管起爆網絡注意事項:
a、把炮頭裝入孔內并用炮棍送到孔底,要及時把捆扎的導爆管腳線解開。下放炮頭時要輕,管腳線要放順,嚴禁出現打折現象。
b、每裝完一個孔口,把外露管腳線盤起,用電管腳線捆扎好,放置在炮孔周圍比較顯眼位置,以防其它人員碰傷管腳線,而導致拒爆。
c、待所有鉆孔裝完藥后,導爆管每10-20個為一組收集在一起,每一組使用2發電雷管反向連接引爆。2發工業電雷管,包裹在中間,用高壓膠布或綁扎線和防水膠布纏扎實在,纏扎由電雷管尾部30mm開始直到電雷管引藥部位前30~50mm處。電雷管與導爆管連接采用反向連接,電雷管尾部距導爆管的端部不小于300mm。
d、最后由爆破員與安全員認真檢查是否有漏連或錯連,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與母線相連接。
13、炸藥起爆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鐘(不包括峒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鐘(經過通風吹散炮煙后)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地點。
14、地下爆破作業點的有毒氣體的濃度不得超過標準。
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氣體含量應每月測定一次,爆破炸藥量增加或更換炸藥品種,應在爆破前后進行有毒氣體測定。
地下各爆破作業點的通風要求與安全措施,應由單位的總工程師批準。
15、爆破警戒與信號:
a、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b、地面爆破應在危險區的邊界設置崗哨,使所有通路經常處于監視之下。每個崗哨應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圍之內。地下爆破應在有關的通道上設置崗哨。回風巷應使用木板交叉釘封或設支架路障,并掛上“爆破危險區,不準入內”的標志。爆破結束,巷道經過充分通內后,方可拆除回風巷的木板及標志。c、爆破前必須同時發出音響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內的人員都能清楚地聽到和看到。
應使全體職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聲響信號的意義,以及發出信號的方法和時間。
第一次信號-預告信號。所有與爆破無關的人員應立即撤到危險區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點。向危險區邊界派出警戒人員。
第二次信號-起爆信號。確認人員、設備全都撤離危險區,具備安全起爆條件時,方準發出起爆信號。根據這個信號準許爆破員起爆。
第三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未發出解除警戒信號前,崗哨應堅守崗位,除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的檢查人員以外,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準發出解除警戒信號。
d、最末一聲炮響15分鐘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員。
16、爆破后的安全處理和檢查
a、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
b、爆破員如果發現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產危險警戒或標志。
c、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人珀,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e、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17、盲炮處理
(1)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發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工作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大爆破的盲炮處理方法和工作組織,應由單位總程師批準;
c、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邊界設警戒,危險區內禁止進行其它作業;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e、電力起爆發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絡短路;
f、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g、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2)處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弁許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藥包上重新的起爆藥包,加上封泥起爆。
(3)處理淺眼爆破的盲炮可采手下列方法:
a、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藥壺邊緣不得小于0.5m,為確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cm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發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d、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縱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或未處理完畢,應將盲炮情況(盲炮數目、炮眼方向、裝藥數量和起爆藥包位置,處理方法和處理意見)在現場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繼續處理。
(4)處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網絡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者,可重新聯線起爆;最小抵抗線有變化者,應驗算安全距離,并加大警戒范圍后,再聯線起爆;
b、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徑處另打平行孔裝藥起爆。爆破參數由爆破工作領導人確定;
c、所用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進一步處理。
(5)處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如能找出起爆網絡的電線,導爆索或導爆管,經檢查正常,仍能起者爆,可重新測量最小抵抗線,重劃警戒范圍,聯線起爆;
b、沿豎井或平峒清除填塞物,重新敷設網絡,聯線起爆或取出炸藥和起爆體。
(6)處理水下裸露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在盲炮附和另設行投放裸露藥包,使之殉爆;
b、小心地將藥包提出水面,用爆炸法銷毀。
(7)處理水下炮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造成盲炮的因素消除后,可重新起爆;
b、填塞長度小于炸藥的殉爆距離或全部用水填塞者,可另裝入起爆藥包起爆;
c、在盲炮附近投放裸露藥包爆破。
(8)破冰爆破發生盲炮,可在盲炮藥包處投放新起爆藥包誘爆。
(9)處理地震勘探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從炮孔中小心地取出藥包,用爆炸法銷毀;
b、不可能從炮孔或炮井中取出藥包者,可裝填新起爆藥包進行誘爆。
(10)處理金屬、金屬結構物和熱凝物爆破的盲炮,應吹出部分填塞物,重新裝起爆藥包誘爆。處理熱凝物爆破的盲炮,必須使孔壁溫度冷落到40℃以下,才能重新裝藥爆破。
18、由于情況變化,將嚴重影響爆破效果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
19、多排炮孔起爆時,應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應同段即發起爆。
20、每次爆破作業完成后,爆破員必須將剩余爆炸物品認真清理退回,并對本次爆破作業情況進行認真記錄備查。
1、鄉鎮礦山企業的爆破員必須參加爆破安全技術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并持有爆破員作業證,方可擔任爆破作業。
2、爆破員作業前要穿戴好勞保防護用品(禁止穿化纖衣服),嚴禁喝酒并不得攜帶能發火的物品,作業時必須按爆破設計規定要求進行。
3、爆破員領用的導火索、電雷管等起爆器材在使用前必須經過檢查,用于同一工作面必須是同廠、同批號的合格產品。
4、爆破員在加工起爆藥包時,必須在爆破作業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嚴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間、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點加工,每次起爆藥包的加工數量,不應超過本次爆破所需的數量。
5、采用電雷管爆破時,在使用前須經爆破專用儀表逐個檢查電雷管的電阻值,康銅橋絲雷管的電阻值差不超過0.3歐姆,鎳鉻橋絲雷管的電阻值差不超過0.8歐姆。檢查合格的雷管腳線在使用前須短路聯接。
6、爆破員在采用導爆網路時,使用前每卷導爆管兩端封口須切掉5公分以上,雷管部(聚能穴)禁止朝向導爆管的傳爆方向。聯結時須在全部裝藥充填結束以后,從爆區一端逐步仔細進行。
7、爆破員在放炮前必須要求礦山企業在炮區范圍內設立警戒,同時要發出符合規程要求的三種信號,嚴格按信號要求進行起爆。
8、爆破員在爆破后,露天礦山經過規定時間,并待通風吹散炮煙后才能進入作業地點進行安全檢查,經確認安全后,方準解除警戒。若發現有盲炮或懷疑有盲炮須立即報告并處理,處理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并在危險區邊界設立警戒。
9、在雷雨天、大霧天、七級以上風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露天爆破,如在爆破作業過程中遇雷雨時應立即停止爆破作業。
1、爆破安全員應由經驗豐富的爆破員(取得安全員證)或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擔任。
2、負責本單位爆破器材購買、運輸、貯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攜帶煙草、點火工具執行任務。督促接觸爆破器材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3、督促爆破員、保管員、押運員及其他作業人員按照GB6722《爆破安全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的要求進行作業,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糾正錯誤的操作方法。
4、經常檢查爆破工作面,發現隱患應及時上報或處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時有權制止爆破作業。
5、經常檢查本單位爆破器材倉庫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運制度的實施情況;
6、有權制止無爆破員安全作業證的人員進行爆破工作。
7、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1、爆破器材進庫時,必須認真清點數量,確認無誤后在收貨單上簽字,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報告。
2、爆破器材存放時不得超過庫房的設計容量。
3、雷管與炸藥必須分開存放。
4、嚴禁將火工器材發放給無證人員。嚴禁發放受潮變質的火工材料。
5、庫房重地,禁止他人入內,堅守崗位,并對庫房的安全負責。
6、庫房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懸掛安全標志和消防器材。
7、建立領退制度,做到帳物相符,防止流失。
8、庫內禁止存放管理工作無關的物件。
一、開挖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并檢查支擴是否牢固,頂板和兩幫是否穩定,如有松動的石、土或裂縫應先予以清除或支護。
二、人工開挖土質隧道時,操作人員必須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離。
三、機械鑿巖時,宜采用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四、站在碴堆上作業時,應注意碴堆的穩定,防止滑坍傷人。
五、風鉆鉆眼時,應先檢查機身、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頭是否牢固,有無漏風;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鉆孔堵塞現象;濕式鑿巖機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鑿巖機的捕塵設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應予以修理或更換。
六、帶支架的風鉆鉆眼時,必須持支架安置穩妥。風鉆卡鉆時應用板鉗松動撥出,不可敲打,未關風鉆前不得拆除鉆桿。
七、電鉆鉆眼應檢查把手膠套的絕緣和防止電線脫落的裝置是否良好。電鉆工必須手戴絕緣手套,腳穿絕緣膠鞋,并不得用手導引回轉鋼釬,不得用電鉆處理被夾住的釬子。
八、在工作面內不得拆卸、修理風、電鉆。
九、嚴禁在殘眼中繼續鉆眼。
十、鉆孔臺車進洞時要有專人指揮,認真檢查道路狀況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過25米/分鐘。臺車在行走或待避時,應將鉆架和機具都收攏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傾斜,并應剎住車輪,放下支柱,防止移動。
一、崗位安全職責
1、負責日常例行保養,對空壓機進行日常檢查、維修,并做好記錄;
2、負責操作中的人員和機械的安全;
3、嚴格按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程作業。
二、必須持證上崗。
三、上崗作業準備
1、作業前重點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燃、潤油料均添加充足;
②各連接部位緊固,各運動機構及各部位閥門開閉靈活;
③各防護裝置齊全良好,貯氣罐內無存水;
④電動空氣壓縮機的電動機及啟動器外殼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2、空氣壓縮機應在無載狀態下啟動,啟動后低速空運轉,檢視各儀表指示值符合要求,運轉正常后,逐步進入載荷運轉。
四、安全操作規程
1、空氣壓縮機的內燃機和電動機的使用應符合內燃機和電動機的有關規定。
2、空氣壓縮機作業區應保持清潔和干燥。貯氣罐應放在通風良好處,距貯氣罐15m以內不得進行焊接或熱加工作業。
3、空氣壓縮機的進、排氣管較長時,應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彎;對較長管路應設伸縮變形裝置。
4、貯氣罐和輸氣管路每三年應作水壓試驗一次,試驗壓力應為額定壓力的150%。壓力表和安全閥應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5、輸氣膠管應保持暢通,不得扭曲,開啟送氣閥前,應將輸氣管道聯接好,并通知現場有關人員后方可送氣。在出氣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6、作業中,貯氣罐內壓力不得超過銘牌額定壓力,安全閥應靈敏有效。進、排氣閥、軸承及各部件應無異響或過熱現象。
7、每工作2小時,應將液氣分離器、中間冷卻器、后冷卻器內的油水排放一次。貯氣罐內的油水每班應排放1~2次。
8、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機檢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作業:
①漏水、漏氣、漏電或冷卻水突然中斷;
②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指示值超過規定;
③排氣壓力突然升高,排氣閥、安全閥失效;
④機械有異響或電動機電刷發生強烈火花。
9、運轉中,在缺水而使氣缸過熱停機時,應待氣缸自然降溫至60℃以下時,方可加水。
10、當電動空氣壓縮機運轉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等來電后重新在無載荷狀態下起動。
11、停機時,應先卸去載荷,然后分離主離合器,再停止內燃機或電動機的運轉。
12、停機后,應關閉冷卻水閥門,打開放氣閥,放出各級冷卻器和貯氣罐內的油水和存氣,方可離崗。
13、在潮濕地區及隧道中施工時,對空氣壓縮機外露摩擦面應定期加注潤滑油,對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應作好防潮工作。
1、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2、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從事工程測量工作。
3、作業人員服從領導和安全監察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工作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工種作業嚴禁酒后作業。
4、施工測量負責人每日上班前必須集中本項目部全體測量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和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安全狀況及施工隊人員素質、安全知識、自我保護意識及思想狀態有針對性的進行班前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并做好活動記錄。
5、六級以上強風和下雪、下雪天氣應停止露天測量作業。
6、測量作業中出現不安全險情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組織撤離危險區域報告領導解決不準冒險作業。
7、在道路上進行導線測量、水準測量等作業時要注意來往車輛,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二、施工測量安全管理
1、進入施工現場的測量施工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帶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著裝要整齊,在沒有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高處2米以上懸崖和陡坡施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不得穿硬鞋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擲物體嚴禁穿拖鞋、短褲及寬松衣物進入施工現場。
2、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避讓現場施工車輛避免發生事故。
3、施工現場不得隨意攀登腳手架、井字架、外用電梯等施工設備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運輸設備上下。
4、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設備和警告、安全標志未經領導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動。確因測量通視要求等需要拆除安全網等安全設施的要事先與項目領導和安全監管部門或人員協商并及時予以恢復。
5、在溝、槽、坑內作業必須經常查溝、槽、坑壁的穩定情況上下溝、槽、坑必須走坡道或梯子嚴禁攀登固壁支撐上下嚴禁直接從溝、槽、坑壁上跳下休息時不得在溝、槽、坑坡腳下休息。
6、在路基邊沿進行架設儀器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掛在牢固可靠處。儀器在使用過程中嚴防磕碰和損壞。
7、配合機械挖土作業時嚴禁進入機械回轉半徑范圍。
8、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領導搶救傷員保護現場。
9、作業人員處在可能墜落的區域應佩戴好安全帶并掛在牢固位置未到達安全位置不得松開安全帶。
1、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及格發給證件,方準單獨駕駛。嚴禁無證駕駛,駕駛車輛時應隨身攜帶各種車輛行駛的證件,以便接受有關人員檢查。
2、司機駕駛車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嚴禁酒后駕車、超限超速行駛,不在行駛中談笑、吸煙。
3、加強車輛維護保養,保障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出車前要認真檢查水箱、油料、輪胎氣壓,要保證制動、轉向、燈光、喇叭、雨刮良好齊全,不帶故障車輛行駛公路。’
4、行駛中做到禮讓三先(先停、先慢、先讓),做到“寧停三分,不搶—秒”,超車時要先嗚喇叭等對方減速禮讓后再超車。
5、服從調度,按指定路線、時間執行任務。未經調度私事用車發生事故,由駕駛人員負責經濟賠償。
1、上崗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口罩、勞保手套及勞動工作鞋,勞動工作服,且穿著得體并系好鈕扣,嚴禁穿拖鞋及赤膊上崗。
2、上崗操作人員應集中精力,禁止在操作現場打鬧,嚴禁帶病上崗和酒后上崗。
3、經常檢查鉆機各傳動部位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卷揚機鋼絲繩頭牢固情況。
4、各操作手把定位和換檔都必須處在正確的位置。
5、升降作業時,操作人員應與塔上和孔口人員密切配合,不得用手摸鋼絲繩。
6、上塔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鉆架平臺上禁止放置材料、工具等物。
7、升降鉆具時,孔口人員不得站在水龍頭、導向桿下面,并控制升降速度。
8、操作人員需要觀前顧后,啟動任何電閘及機械,必須與有關人員聯系。
9、嚴禁向鉆孔內丟棄任何物品,人工挖孔完工后,要及時將工具材料清理干凈帶回地面。
10、嚴禁接觸和跨越機械運轉部位;嚴禁用硬物撞擊碾壓電線、電纜;發現電器漏電、冒火花,應立即關閘,并請電工檢修;雷雨時,停止操作。
1、挖掘機駕駛員及有關人員在使用挖掘機之前,必須認真仔細地閱讀制造企業隨機提供的使用維護說明書或操作維護保養手冊,按資料規定的事項去做。否則會帶來嚴重重果和不必要的損失。
2、檢查并確保所有燈具的照明及各顯示燈能正常顯示。特別要檢查轉向燈及制動顯示燈的正常顯示。
3、作業前,應查明施工場地明、暗設置物(電線、地下電纜、管道、坑道等)的地點及走向,并采用明顯記號表示。嚴禁在離電纜1m距離以內作業。
4、挖掘作業前應先將朝地,并使前輪稍離開地面,踏下并鎖住制動踏板,然后伸出支腿,使后輪離地并保持水平位置。
5、作業時,操縱手柄應平穩,不得急劇移動;動臂下降時不得中途制動。挖掘時不得使用高速擋。
6、回轉應平穩,不得撞擊并用于砸實溝槽的側面。
7、動臂后端的緩沖塊應保持完好;如有損壞時,應修復后方可使用。
8、移位時,應將挖掘裝置處于中間運輸狀態,收起支腿,提起提升臂后方可進行。
9、裝載作業前,應將挖掘裝置的回轉機構置于中間位置,并用拉板固定。
10、挖掘作業,應使用低速擋。
11、鏟斗提升臂在舉升時,不應使用閥的浮動位置。
12、在前四閥工作時,后四閥不得同時進行工作。
13、在行駛或作業中,除駕駛室外,挖掘裝載機任何地方均嚴禁乘坐或站立人員。
14、行駛中,不應高速和急轉彎。下坡時不得空擋滑行。
15、行駛時,支腿應完全收回,挖掘裝置應固定牢靠,裝載裝置宜放低,鏟斗和斗柄液壓活塞桿應保持完全伸張位置。
16、當停放時間超過1h時,應支起支腿,使后輪離地;停放時間超過1天時,應使后輪離地,并應在后懸架下面用墊塊支撐。
17、機械運行中,嚴禁接觸轉動部位和進行檢修。在修理(焊、鉚等)工作裝置時,應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應在懸空部位墊上墊木。
18、在施工中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工,待符合作業安全條件時,方可繼續施工:
1)填挖區土體不穩定,有發生坍塌危險時;
2)氣候突變,發生暴雨、水位暴漲或山洪暴發時;
3)在爆破警戒區內發出爆破信號時;
4)地面涌水冒泥,出現陷車或因雨發生坡道打滑時;
5)工作面凈空不足以保證安全作業時;
6)施工標志、防護設施損毀失效時。
19、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應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工作。當必須在回轉半徑以內工作時,應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好后,方可作業。
煤礦瓦斯發電站檢修工崗位職業衛生操…
煤礦瓦斯發電運行工崗位職業衛生操作…
鑿巖爆破工操作規程
綜采二隊自動化割煤工藝安全技術操作…
筑壩安全操作規程
巡壩安全操作規程
尾礦壩工安全操作規程(濕排)
司磅工操作規程
攪拌機操作規程
鏟車司機操作規程
井下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皮帶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井下探放水操作規程
非煤礦山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鉆探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信號工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