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章適用于公司井下煤巷、巖巷、半煤巖巷道施工的操作。
第二節 上崗條件
第二條 錨(網)噴(索)支護工必須熟悉掌握噴霧控制系統和作業規程,經公司培訓中心培訓時,必須培訓職業危害防治相關知識,上崗前培訓時間不少于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2學時,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操作。
第三節 安全規定
第三條 距錨噴作業地點下風流方向100m內,必須設置2道以上風流凈化水幕。
第四條 噴漿時,除塵風機、風流凈化水幕同步使用,形成綜合防塵措施。
第五條 打眼時必須采用濕式作業,干式鉆孔時,必須采取捕塵、降塵措施。
第六條 作業地點產生粉塵或噪聲時,必須佩戴防塵口罩或耳塞。
第七條 風流凈化水幕不準缺失,噴霧設施保持完好,噴霧管路不準有跑、冒、滴、漏等現象,噴霧效果必須符合要求。
第八條 噴霧管路要吊掛整齊,不能有埋、壓、擠和扭折現象,避免影響噴霧效果及壓力。
第九條 噴漿前,必須將巷道兩幫墻基浮矸(煤)清理干凈,用水清洗巷幫。
第四節 操作順序
第十條 噴漿前,要認真檢查噴霧裝置及防塵簾是否完好,噴霧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現象,噴霧效果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第十一條 噴漿前對巷幫進行濕化,佩戴防塵口罩和耳塞。
第十二條 打開風流凈化水幕。
第十三條 噴漿作業時,嚴格按照給風—開機噴射—給水—注料順序操作。
第十四條 噴射作業結束時,嚴格按照停料并待料用完—停噴射機—關水—關風順序操作。
第十五條 噴射作業結束后,摘下防塵口罩和耳塞,關閉風流凈化水幕。
第十六條 換班時,和接班人員說清當班遺留問題。
煤礦瓦斯發電站檢修工崗位職業衛生操…
煤礦瓦斯發電運行工崗位職業衛生操作…
鑿巖爆破工操作規程
綜采二隊自動化割煤工藝安全技術操作…
筑壩安全操作規程
巡壩安全操作規程
尾礦壩工安全操作規程(濕排)
司磅工操作規程
攪拌機操作規程
鏟車司機操作規程
井下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皮帶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井下探放水操作規程
非煤礦山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鉆探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信號工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