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值班員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工作。
第2條 有一定的電工基礎知識,熟知變電所運行有關規程及標準,熟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第3條 必須熟悉變電所供電系統和設備分布,了解系統電源情況和各配出開關的負荷性質、容量和運行方式。熟知變電所變配電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獨立工作。
第4條 掌握觸電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了解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第5條 無妨礙本工種的病癥。
二、安全規定
第6條 班前不準喝酒,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本操作規程及有關規程的規定。
第7條 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及工作終結制度等有關制度。
第8條 倒閘操作必須執行唱票監護制,一人操作,一人監護。重要的或復雜的倒閘操作,由值班長監護,由熟練的值班員操作。
第9條 操作前應先在圖板上進行模擬操作,無誤后再進行實際操作。操作時要嚴肅認真,嚴禁做與操作無關的任何工作。
第10條 操作時必須執行監護復誦制,按操作順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項做一個“√”記號,全部操作完后進行復查,無誤后向調度室匯報。
第11條 進行送電操作時要確認該線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方可按規定程序送電。
第12條 操作中有疑問時,不準擅自更改操作記錄和操作票,必須向當班調度或值班長報告,弄清楚后再進行操作。
第13條 用絕緣棒分、合開關或經傳動桿機構分、合開關時,均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并站在絕緣臺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雷雨天氣禁止倒閘操作。
第14條 嚴禁帶負荷停、送刀閘(或隔離開關),停、送刀閘(或隔離開關)要果斷迅速,并注意刀閘是否斷開、接觸是否良好。
第15條 裝卸高壓熔斷器時,應戴護目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可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或絕緣臺上。
第16條 電氣設備停電后(包括事故停電),在未拉開開關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遮攔,以防突然來電。
第17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示牌。
第18條 嚴禁使蓄電池充、過放電。
第19條 變(配)電所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變(配)電室無漏雨現象。
三、操作準備
第20條 值班員上崗后應按照以下內容進行交接班,并做好記錄:
1.檢查電氣設備上一班的運行方式、倒閘操作情況、供配電線路和變電所設備發生的異常情況。
2.了解上一班發生的事故、不安全情況和處理經過,因事故停止運行不準送電的開關。
3.了解上一班內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上一班中停電檢修的線路、有關設備情況。尚未結束的工作,仍有人從事電氣作業的開關、線路及作業聯系人。
4.閱讀上級指示、操作命令和有關記錄。
5.檢查各線路的運行狀態、負荷情況、設備狀況、電話通訊是否正常。
6.檢查儀器、儀表、保護裝置是否正常。
7.清點工具、備件、消防器材和有關技術資料。
8.接班人員應在上一班完成倒閘操作或事故處理、并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字后方可接班。
四、操作順序
第21條 停電倒閘操作按照斷路器、負荷側開關、電源側開關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正常操作
第22條 值班員負責監視變(配)電所內、外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情況,重點監視以下內容:
1.電氣設備的主絕緣如瓷套管、支持瓷瓶應清潔、有無破損裂紋、異響及放電痕跡。
2.電氣設備的油位,油色應正常,無漏油、滲油現象。
3.電氣設備電纜、導電排的接頭應無發熱、變色、打火現象。
4.變壓器溫度應正常,油箱內無異響。
5. 儀表和信號指示、保護指示應正確。
6. 電氣設備接地系統、高壓接地保護裝置和低壓漏電保護裝置工作正常。
第23條 值班期間應做好以下工作:
1.接受調度指令,做好錄音和記錄。
2.觀察負荷變化、儀表指示,定時抄表并填好記錄。
3.巡視設備運行情況,并按規定做好記錄。
第24條 倒閘操作:
1.倒閘操作必須根據調度室的命令倒閘。受令人復誦無誤做好錄音后執行。
2.倒閘操作時操作人要填寫操作票。每張操作票只準填寫一個操作任務。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且字跡工整清晰。
3.操作人和監護人按操作票順序先在模擬圖板模擬操作,無誤后經值班長審核簽字后再執行實際操作。
第25條 操作票應包括下列內容:
1.應分、合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刀閘)。
2.應切換的保護回路。
3.應裝、拆的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的熔斷器。
4.應裝、拆的接地線和接地開關。
5.應封線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刀閘)。
6.操作票應編號,按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要蓋“作廢”印章。已操作的操作票蓋“已執行”印章。
第26條 進行倒閘操作前、后應檢查下列內容:
1.分、合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刀閘)是否處在正確位置。
2.各儀表、保護裝置是否工作正常。
3.解列操作時應檢查負荷分配情況。
4.檢驗電壓,驗明有無電壓。
第27條 停、送電倒閘操作按上述操作順序規定進行。操作單極隔離開關(刀閘)時,在室內先拉開中間相隔離開關(刀閘),在室外先拉開順風隔離開關(刀閘)。合閘時與此相反。
第28條 維護人員從事電氣作業或處理事故時,值班員在值班長的領導下做如下工作:
1.停電:將檢修設備的高、低壓側全部斷開,且有明顯的斷開點,開關的把手必須鎖住。
2.驗電:必須將符合電壓等級的驗電筆在有電的設備上驗電并確認驗電筆正常后,再對檢修設備的兩側分別驗電。
3.放電:驗明檢修的設備確無電壓后,裝設地線,先接接地端,后將地線的另一端對檢修停電的設備進行放電,直至放盡電荷為止。
4.裝設接地線:使用符合規定的導線,先接接地端,后接三相短路封閉地線。拆除地線時順序與此相反。
(1)裝拆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
(2)接地線接觸必須良好。
(3)接地線禁止在三相上纏繞。
5.懸掛標志牌和裝設遮欄。
(1)在合閘即可將電送到工作地點的開關操作把手上,必須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必要時應加鎖;
(2)部分停電時,安全距離小于規定距離的停電設備,必須裝設臨時遮欄,并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
第29條 準備受電:
1.斷路器操作機構及跳閘機構應處于完好狀態。
2.隔離開關及母線應無異常。
3.變壓器瓷瓶應無裂紋,接地應完好,端子接線應緊固,油色、油標正常。
第30條 受電:
1.合上電源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2.合上變壓器一次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觀察變壓器空載運行應正常。
3.合上變壓器二次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第31條 送電:
1.配出線開關操作機構及跳閘機構應處完好狀態。
2.合上配出線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第32條 停電:
1.斷開配出線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2.斷開變壓器二次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3.斷開變壓器一次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4.斷開電源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五、特殊操作
第33條 發生人身觸電及設備事故時,可不經許可立即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但事后應立即向調度及有關領導匯報。
第34條 在供電系統正常供電時,若開關突然跳閘,不準送電,必須向調度室和有關人員匯報,查找原因進行處理,只有當故障排除后,才能送電。
第35條 值班人員必須隨時注意各開關的過流保護、漏電保護的工作狀態,當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匯報,做好記錄。
第36條 發生事故時,可采取措施做應急處理后再進行報告
第37條 例換受入電源。
1.備用電源開關操作機構及跳閘機構應處于完好狀態。
2.合上備用電源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3.拉開原受入電源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第38條 變壓器并列。
1. 參加并列運行的變壓器應完好,變壓器參數應符合并列運行要求。
2.一、二次開關及跳閘機構應處于完好狀態。
3.合上一次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4.合上二次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第39條 變壓器解列。
1.注意負荷情況能否適合單臺運行,如不行,應先調整負荷。
2.拉開變壓器二次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3.拉開變壓器一次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4.變壓器需解列運行時必須先拉開二次母聯斷路器及隔離開關,再拉開一次母聯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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