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求
1、井下電工必須精神集中,頭腦清醒和具有井下常識,對視力、聽力不準者不得參加電工工作。
2、作業前觀察周圍環境是否安全,確無問題時,方可作業。
3、新工人必須由有經驗工人指導工作,不得獨立作業。
二、停電作業
1、井下嚴禁帶電作業,井下檢修或安裝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
2、停電后、作業前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并且合格的驗電器在設備進出線兩側各相分別驗電。
3、當驗明確認無電后,先放電,后掛接地.
4、安裝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接地線順序與此相反。
5、在作業前,檢修人員應將電氣設備的閉鎖裝置鎖好,并掛上“有人作業、禁止送電”的標志牌,方可進行作業。
6、在雙回路供電的設備作業時,應派專人進行停送電。停電后,要掛停電牌,對無人看管的變電所應設專人看管。
三、電氣設備安裝、檢修和檢查、處理
1、安裝電氣設備地點周圍,要求環境干燥,避開頂板淋水和滴水區域,整機放置于地面垂直,傾角不得超過15度。
2、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不得在井下使用。
3、井下供電應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的原則。
4、在帶有局部通風機線路上作業時,不能隨意停電,必須有停電作業票并需經調度同意。
5、安裝局部通風機時,必須有風電閉鎖,否則不得安設電氣設備。
6、使用煤電鉆時,必須安設煤電鉆綜合保護,否則不得接煤電鉆。
7、安設1140伏以下供電系統時,必須有檢漏保護裝置,否則不許安設和使用。
8、安設電氣設備時,接地系統必須完整,齊全,符合規定。
9、安裝或撤減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掌握、了解供電系統,并指定專人負責,統一指揮。
10、電氣設備安裝后,要進行詳細檢查,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11、未經驗電和未確定無電前,應一律視為“有電”不準作業,不可絕對相信絕緣體,應認為有電處理。
12、開關整定,必須經過計算,合乎要求。
1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電氣設備及其帶動的機器外露的傳動和傳動部分,必須加保護罩,防止碰觸危險。
14、裝運設備時,要注意頂板和周圍附近人員的安全,不許碰撞棚子和周圍其他設施,裝車不許超高,裝車時要固定車體上,防止滑動超寬。
四、電纜安裝、維修
1、井下電纜必須吊懸,懸掛率100%,不許有落地電纜敷設,不得將電纜釘死或拉得太緊,高度要放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墜落時不致落在軌道上或運輸機上,避免交叉,懸掛點間距不大于3米,電纜之間距離合乎要求。
2、禁止供電電纜盤成8字盤或圓圈。
3、不準有不合理接頭,消滅三無(無明接頭、無羊尾巴、無雞爪子)。
4、電纜運送裝車時不許超高,電纜人工施運時,要指定專人統一指揮,速度不得太快,在拐彎時,電纜應扛在外側的肩上。
5、撤下不用電纜,要妥善保管,不得砸碰或水中浸泡,并及時升井。
6、橡套電纜的護套破損時,不許隨意斷開或出現不合理接頭,要立即升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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