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北京拒不避讓救護車,將有可能被拘留10天。這是記者從正在北京市法制辦網站征求意見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條例(草案送審稿)》中看到的相關條款。
醞釀近8年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條例(草案送審稿)》征求意見期為3月11日至3月31日。該草案提出,拒不避讓或阻礙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通行,將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規定,情節嚴重的最高可拘10日。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此外,草案還對院方拒不接收病人的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
據了解,院前醫療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擔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其他醫療機構對急危重患者在醫療機構外開展的以現場搶救、轉運途中緊急救治和監護為主的醫療活動以及與接診醫療機構的交接活動。
近年來,拒不避讓救護車、阻礙救護車行駛等事件引發輿論關注。2012年12月7日,北京市海淀區田村北路一名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從事故現場到醫院距離3公里,馬路上被堵得水泄不通,導致救護車寸步難行,傷者最終去世。急救醫生發的“從現場到醫院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鐘”微博,曾在全國范圍內引發網友關注和討論。
在全國范圍內,拒不避讓救護車等問題也屢屢見諸新聞報道。
業內人士對出臺院前急救專門的相關法律法規寄予期望,認為條例的出臺將有助于解決當前院前急救存在的諸多問題。 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劉紅梅日前表示,基于北京目前的交通狀況,救護車在行駛中遇到的“快不起來”有多方面原因。針對一些急危重癥的特殊需求,通常會通過交管部門進行引導。不過,大部分的救護車在道路上行駛時,還需要市民擁有“避讓”意識。
據介紹,目前,國內大多數城市并沒有專門法律法規來規范院前急救工作,而院前急救在各地發展也極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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