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高效、有序處理集控中心自動化系統安全突發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故障造成的損失,確保所控電站和集控中心安全運行,保障電力供應,特制定本方案。
1.2 編制依據
《電力公司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
《電力網絡信息系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適用于集控中心自動化系統安全防護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2.事件特征
2.1 遭受黑客及惡意代碼等對集控中心自動化系統的攻擊。
2.2 事件可能發生的區域為集控中心機房、集控室等。
2.3 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為集控中心通信、監控、水調、視頻監控系統等系統故障,數據網系統故障,集控中心所控電站誤動或拒動,集控中心失去對所控電站的控制。
2.4 事前可能出現的征兆為遭受黑客及惡意代碼攻擊、調度數據網絡部分功能癱瘓或異常。
2.5 自動化系統自動控制指令或運行參數異常。
2.6 集控中心與調度的通信中斷。
3.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自動化系統安全防護故障突發事件分為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
3.1 Ⅰ級
Ⅰ級:集控中心遭受黑客及惡意代碼等對自動化系統的攻擊,致通信、監控、水調、視頻監控等系統癱瘓,調度數據網系統故障,集控中心所控電站誤動或拒動,集控中心失去對所控電站的控制。與云南電網調度中心的通信中斷。
3.2 Ⅱ級
Ⅱ級:集控中心遭受黑客及惡意代碼等對自動化系統的攻擊,導致集控中心通信、監控、水調、視頻監控等系統部分故障或異常,集控中心對所控電站的部分監視及控制功能故障。
3.3 Ⅲ級
Ⅲ級:集控中心遭受黑客及惡意代碼等對自動化系統的攻擊,尚未造成集控中心通信、監控、水調、視頻監控等系統及調度數據網系統故障,各系統運行尚正常。
4.應急組織及職責
4.1 應急救援指揮部
4.1.1 總指揮(集控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全面指揮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4.1.2 成員(各應急小組組長):組織、協調相關人員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2.應及處置小組
4.2.1 運行小組(集控方式專責、當班值班人員及現場值守人員):匯報領導,組織現場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做好運行方式調整和故障設備的隔離。
4.2.2 安全監督組(集控中心安全員):監督安全措施落實和人員到位情況。
4.2.3 設備小組(通信及自動化專責):檢查自動化系統,集控中心與電網及電站的連接運行情況,組織消缺,恢復系統正常。
5.應急處置啟動程序
5.1 發現自動化系統故障,運行值班人員根據故障分級情況,有針對的通過各種途徑通知電站,及時匯報電網調度。
5.2 立即匯報總指揮,總指揮宣布啟動自動化系統安全防護應急預案。
5.3 按照本預案及集控運行、維護規程等進行處理。并及時通知各專業負責人。
5.4 各專業應急小組在接到應急預案啟動命令后按照自己的職責范圍進入生產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5.5 當自動化系統故障恢復正常后由總指揮宣布危急事件結束。
5.6 異常事件進一步擴大時應啟動《電力網絡信息系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6.應急處置
6.1 Ⅰ級:
6.1.1 立即斷開集控中心與電站及電網的調度數據網物理連接。
6.1.2 同時通過各種方式,通知受控電站故障情況、系統運行方式及注意事項,令其將控制權切換至電站側。
6.1.3 匯報云南電網調度中心,集控相關業務轉為調度中心直接和受控電站聯系。匯報總指揮。
6.1.4 通知集控中心通信、自動化及水調等專業人員。
6.1.5 配合設備專業人員進行現場檢查處理。盡快恢復系統正常。
6.1.6 受控電站根據情況,可將電站與集控中心的調度數據網物理連接斷開。
6.1.7 故障處理過程中,集控中心需與受控電站及電網調度保持溝通。
6.1.8 故障處理結束,集控中心自動化系統恢復正常后,逐一恢復受控電站的控制權至集控中心。
6.2 II級
6.2.1 立即斷開集控中心與電站及電網的調度數據網物理連接。
6.2.2 同時通過各種方式,通知受控電站故障情況、系統運行方式及注意事項,令其將控制權切換至電站側。
6.2.3 匯報電網調度中心,集控相關業務轉為調度中心直接和受控電站聯系。匯報總指揮。
6.2.4 通知集控中心通信、自動化及水調等專業人員。
6.2.5 配合設備專業人員進行現場檢查處理。盡快恢復系統正常。
6.2.6 故障處理過程中,集控中心需與受控電站及電網調度保持溝通。
6.2.7 故障處理結束,集控中心自動化系統恢復正常后,逐一恢復所控電站的控制權至集控中心。
6.3 Ⅲ級
6.3.1 集控中心遭受黑客及惡意代碼等對自動化系統的攻擊,但通信、監控、水調、視頻監控等系統及調度數據網等各系統運行尚正常。
6.3.2 集控中心主值班員立即通知受控電站,加強集控中心和受控電站的監視。
6.3.3 匯報總指揮。匯報云南電網調度中心。
6.3.4 通知集控中心通信及自動化專業人員,組織廠商及相關專家對系統安全性進行評估。如評估存在安全風險,根據專家意見,退出通信、監控、水調、視頻監控等相關系統運行。程度較嚴重時,斷開集控中心與電站及電網的調度數據網物理連接。
6.3.5 如評估安全風險較小,則集控各系統繼續運行,但需加強監視,隨時做好按Ⅱ級或Ⅰ級預案處理的準備。
6.3.6 故障處理結束,集控中心自動化系統恢復正常后,逐一恢復受控電站的控制權至集控中心。
7.注意事項
7.1 專業專責和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兩票三制,杜絕習慣性違章。事故處理不需要工作票,需按照公司兩票管理規定執行,做好相應安全措施。
7.2 專業維護人員在處理故障時應認真分析危險點,做好防范措施。在自動化系統上進行的工作,應防止“三誤”。
7.3 所有人員應服從指揮,逐級匯報。
7.4 集控中心自動化系統嚴禁使用移動存貯設備。
8.事件報告流程
8.1 集控中心主值班員向云南電網調度中心及指揮部匯報故障情況、設備損壞情況以及故障設備隔離情況。
8.2 總指揮在集控中心自動化系統故障發生后1小時內向所上級專責單位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8.3 事件報告要求事件信息準確完整、事件內容描述清晰;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事件發生地點、事故性質、先期處理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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