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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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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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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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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主府污水處理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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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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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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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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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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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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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外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防護安全技術交底
1、電工及用電人員
⑴臨時用電工程應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時,應復查接地電阻值和絕緣電阻值。
⑵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⑶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有電工完成,并應有人監護。
⑷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先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后方上崗工作。
⑸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保管和維護所用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2)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
3)暫時停用設備的開關箱必須分斷電源隔離開關,并應關門上鎖。
2、外電線路防護
⑴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下表規定。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
⑵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電線路正下方施工、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務等。
⑶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底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音符和下表規定。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
⑷施工現場開挖溝槽邊緣與外電埋地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
⑸起重機嚴禁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吊裝時,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在最大偏斜時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下表規定。
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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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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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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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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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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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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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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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主府污水處理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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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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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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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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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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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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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⑹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下表所列數值。
⑺防護設施應堅固、穩定、且對外電線路的隔離防護應達到IP30級。
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
⑻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開挖溝槽時,必須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電架空線路電桿傾斜、懸倒。
⑼當施工現場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直接最小安全距離無法實現時,必須與有關部門協商,采取停電、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嚴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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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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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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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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