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規定
一、鐵路沿線及接觸網、電力線附近作業
1、施工前應對沿途環境進行調查,在妨礙列車運行、危及人身或既有設備安全的地段、處所施工時,應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規定。
2、在鐵路站場、區間及其附近施工或行走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聽從指揮,注意防護人員所發信號,及時避讓列車。
2) 不得在雙線路橋的線路中間、鐵路中心或軌面上行走,且宜避開路肩。
3) 橫向跨越鐵路時,在已停列車兩端頭通過時的距離不應小于5m。嚴禁在車輛下部或車鉤處通過。
4) 不得改變鐵路設施原有狀態。
5) 不得在鐵路建筑限界以內的地方坐、臥、休息。
6) 不得鉆車、扒車、跳車及從車底下傳遞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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