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供用電設施投入運行前,用電單位應建立、健全用電管理機構,組織好運行、維護專業班組,明確管理機構與專業班組的職責。
2.用電單位應建立、健全供用電設施的運行及維護操作規定:運行及維護人員必須學習這些操作規定,熟悉本單位的供用電系統。
3.用電單位必須建立用電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各級用電安全負責人。
4.用電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施工現場供用電電氣設備及電力線路的選型和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及《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
6.在易燃、易爆環境中,嚴禁產生火花。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7.照明燈具應選用防爆型,導線應采用防爆橡膠絕緣線。
8.使用手持式或移動式電動工具應采取防爆措施。
9.嚴禁帶電作業。更換燈泡應斷開電源。
10.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必須接地或接零。保護零線不得隨意斷開;當需要斷開時,應采取安全措施,工作完結后應立即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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