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熱瀝青作業必須采取預防燙傷的措施。
2. 鋼管瀝青纖維布防腐宜在專業加工廠集中進行。
3. 現場作業應劃定作業區,并設安全標志,非作業人員不得入內。
4. 使用噴燈時,必須事先清除作業場地周圍的易燃物,并按消防部門的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5. 人工纏繞瀝青纖維布防腐作業應兩人配合進行,供瀝青的作業人員應聽從纏布人員的指令。
6. 需現場防腐作業時,宜采用冷作業;現場需進行熱作業時,熱瀝青宜由專業生產企業加工,運至現場使用。
7. 裝運熔化瀝青的用具,不得用錫焊制;盛裝量不得超過容器的2/3;采用手工運輸時應雙人肩挑;手推車運輸時道路應平坦,速度應緩慢、均勻;人工吊運時,繩具應牢固,下方不得有人。
8. 現場明火作業時,作業前必須履行用火申請手續,經消防管理人員檢查,確認防火措施落實,并簽發用火證;作業中,消防人員必須現場監控,確認安全;作業后必須熄火,待確認余火熄滅后,作業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9. 配制冷底子油宜采用冷配法,需用熱配法時,配制場地嚴禁煙火;熬制的瀝青溫度不得大于80℃;配制量不得超過容器盛裝量的1/2; 必須將熬好的瀝青徐徐倒入稀釋劑中,嚴禁將稀釋劑倒入瀝青中,并隨倒隨攪拌,直至攪拌均勻為止。
10. 現場需熔化瀝青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熔化瀝青前,應將鍋內雜質和積水清理干凈。
(2) 瀝青鍋內盛裝瀝青量,不得超過鍋容量的2/3。
(3) 操作人員應穿工作服戴口罩、護目鏡、手套、鞋蓋。
(4) 熬制瀝青應由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的專業技術工人負責。
(5) 熔化瀝青應遵守北京市市政府關于熬制瀝青區域的規定。
(6) 瀝青一旦著火,應用干砂、濕麻袋等滅火,嚴禁在著火的瀝青中澆水。
(7) 投料入鍋應緩慢溜放,嚴禁大塊投放;熬制過程中,應隨時測量油溫,油溫不得高于250℃。
(8) 熔化瀝青的地點應設在下風處,不得設置在電力架空線路的下方,且距建筑物不得小于15m;瀝青鍋與煙囪的凈距應大于80cm;鍋與鍋的凈距應大于2m;火口頂部與鍋邊應設置高度為70cm的隔離設施。
(9) 熔化桶裝瀝青時,應先將桶蓋和氣眼打開,用鋼條串通后,方可烘烤;烘烤時,應對油孔和氣眼疏通,使熔化了的瀝青順利流淌;嚴禁火焰與瀝青直接接觸。
(10) 作業結束后,應熄火關閉爐門,將鍋蓋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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